离心泵工程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范围
1.1.1
本规定包含了买方对离心泵的最低限度要求。在遵守现行的离心泵等的有关标准规范的原则下,本规定连同订货合同和数据表一起,提出了对中、轻负载石油、化工用离心泵,驱动机及辅助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及交货状态等方面的补充、强调或限制性的说明。
1.1.2卖方对本规定的严格遵守并不意味着可以解除其对泵及配套设备的正确设计、选材、制造等以及满足规定的操作工况所应承担的责任。
1.1.3凡对于一个完整的可操作的系统的某些必备要求,但未列入本规定者也属于本规定的范围。
1.2基本要求
1.2.1设计变更 制造厂可以提供一个变通设计。但对买方要求的标准、规范、数据表及本规定的任何偏离,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买方澄清,并经买方认可后方能被接受。
1.2.2本规定如与数据表或订货合同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数据表或订货合同为准。卖方如对本规定或数据表的条款在技术上有不同的见解,则应在技术报价文件中以偏差表的方式提出以供买方确认。 本规定中如有上述的不一致之处,或有任何的不确切之处,并不能解除制造厂根据其以往的经验对提供正确设计、选材、制造以及满足规定的操作工况所应承担的责任。
1.2.3卖方的责任
卖方的责任范围应保证买方有关合同技术附件所规定的离心泵,包括驱动机及辅助设备能够在规定的各种工况下安全工作。 卖方应负责所规定的供货范围内所有内部配管的设计和成套供货。 卖方的责任包括保证该设备正常、可靠地运行,和在机械保证期内卖方应尽的责任。
1.2.4卖方供货范围 最终的卖方供货范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合同中列出详细清单。
1.3标准和规范
下列标准、规范中,对于API 610请报价方说明目前工厂产品所能够采用和执行的版次;其余所列的标准、规范的最新版本应作为本规定的组成部分,卖方必须在产品的设计,制造,试验及检验时严格遵守,如果卖方对所列标准存在偏差应在报价时提交买方供确认。
标准代号
名称API 610 石油、化工、天然气工厂用离心泵
GB3215 煤厂、化工及石油化工流程用离心泵通用技术条件
GB/T16907 离心泵技术条件(I类)
GB5656 离心泵技术条件(II类)
GB5657 离心泵技术条件(III类)
GB5659 多级离心泵技术条件
GB3216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
JB/T8097 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JB3225 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GB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设备
GB3836.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
GB/T13957 大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基本系列技术条件
1.4 数据表及相关规定
1.4.1买方数据表给出基本的工艺数据和特殊要求。报价方在作技术报价时,应根据自己的产品对买方提供的数据表进行补充填写和完善。
1.4.2本工程技术规定是与离心泵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有关的基本专业工程技术规定,在工程设计中必须遵守执行。
1.4.3当卖方不能接受买方数据表或工程技术规定的某些条款时,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列出偏差表并推荐可选的设计以供买方确认。
1.5 卖方图纸和资料要求
1.5.1卖方应按买方工程技术规定要求的图纸和资料的项目和进度分期分批提交图纸和资料。具体要求将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1.5.2买方对卖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将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加以确认和批准,买方对卖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的审查和同意并不能解除卖方对订货合同书应承担的责任。
1.5.3卖方所提供的所有图纸和资料应给出业主名称、
买方工程号、合同号、设备位号及设备名称。并三级签字,标注版次、日期;修改处应作修改标记以示区别。
1.5.4卖方提交文件资料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表示。图幅尽量按3#图提交。
1.5.5卖方提交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2. 基本设计
2.1 一般要求
2.1.1除非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泵、驱动机及其辅助设备应在指定的最低和最高环境温度下适用于户外安装和连续操作。
2.1.2除另有规定外,卖方应提供包括泵、联轴器、驱动机、底座和所有辅助设备在内的整台泵机组,并保证整台泵机组质量。
2.1.3卖方应保证泵的性能,包括效率、流量、扬程、功率消耗及必需汽蚀余量等均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2.1.4泵的额定流量应至少等于用户提出的操作流量的110%。
2.1.5卖方提供的泵应具有稳定的特性曲线,在曲线上应标出泵的容许工作范围。离心泵的正常工作点应在最佳效率点的左侧,并应尽量远离最小流量点。
2.1.6离心泵的流量与扬程的关系曲线是无驼峰的运行稳定曲线,从额定流量到零流量的扬程是稳定上升的,其扬程升高值不超过额定流量时扬程的20%。
2.1.7有效汽蚀余量NPSHa应至少比必需汽蚀余量NPSHr大0.6m,且不考虑对烃类液体的修正系数。
2.1.8卖方提供泵的所有部件应有在相似操作条件下使用的成功经验,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使用样机或试制产品。卖方在报价时应提交与询价机组类似工况的产品业绩表,注明用户名称、装置名称、泵型号、输送介质、流量、进出口压力、转速、驱动机功率、出厂日期。
2.2 承压部件
2.2.1泵壳的设计压力应等于最高进口压力与泵所能达到的最大压差之和,最高进口压力若低于大气压时,按大气压计算。
2.2.2对于操作温度在0℃以上的泵,其设计温度应按可能遇到的最高温度加10℃来考虑。 对于操作温度等于或低于0℃的泵,其设计温度应按可能遇到的最低操作温度和环境温度(泵室外布置时)的低者考虑。
2.2.3在操作温度下,输送重度小于0.7,易燃易爆或有毒的介质时,应采用径向剖分结构的泵。
2.2.4泵应设计成后开门结构型式,使之不用拆卸移动进、出口法兰接管就可以移出叶轮、轴、轴封和轴承部件。
2.2.5卖方应提出泵进出口法兰上允许承受的力和力矩值。
2.2.6铸铁和碳钢铸件表面应经喷砂和打磨处理,使之表面光滑平整,不能使用膏灰抹平。
2.3 叶轮
2.3.1叶轮应由一整体铸件做成。
2.3.2对于某一规格离心泵的泵壳,不允许采用最大或最小尺寸的叶轮。在额定条件下,通过换装较大直径的叶轮后,扬程至少可提高5%。
2.3.3叶轮应做静平衡试验而对于转速大于3000rpm,或转速大于1500rpm,且额定流量大于80M3/H,叶轮直径大于200mm者则应做动平衡试验。
2.3.4如果需要的话,应装叶轮密封环。叶轮密封环应被牢固地锁定而不能转动,但在磨损后可以更换。
2.4 运转间隙
2.4.1密封环与其他构件之间的运转间隙,应根据热膨胀量、材料种类、转动件的挠度等来决定。
2.4.2当材料有较大胶合倾向或输送含有悬浮颗粒介质时,运转间隙应适当加大。
2.5 轴封
2.5.1 轴封型式将在买方数据表中规定(磁力驱动泵等除外)。
2.5.2对填料密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填料盒外面应有夹套或注水进行冷却:
(1) 输送介质温度等于或超过150℃
(2) 输送温度下液体的蒸汽压高于
0.069MPa(A)。填料腔应设计为可与机械密封相互更换。
2.5.3采用机械密封时,在下列情况下,密封腔应设夹套或冷却用接口:
(1) 输送介质温度超过120℃(金属波纹管型除外);
(2) 水泵(包括锅炉给水泵)的密封面处温度超过80℃;
(3) 封闭端的密封布置;
(4) 低闪点液体;
5) 高熔点产品(需加热)。
2.5.4机械密封的密封冲洗管路配置将在数据表中规定。除非另有规定,机械密封及其辅助封液系统应由制造厂成套提供。
2.5.5当密封压力超过0.49MPa(G)时,应采用平衡型机械密封。
2.5.6机械密封和填料密封在水压试验时不应使用。
2.5.7在制造厂做机械运转试验时应装上密封。试验通过以后,机械密封应保留,而填料密封应拆下。
2.5.8当采用串联机械密封时,必须有节流衬套。
2.5.9机械密封的使用寿命可在合同中做出规定。
2.6 轴承及轴承箱
2.6.1一般说来,径向和推力轴承采用滚动轴承。在额定操作条件下,轴承的最小计算寿命对API610标准泵为25000小时其余的离心泵为17,500小时。
2.6.2 轴承箱应能有效地密封,以防水份、尘埃及其他杂质的侵入。
2.6.3轴承的润滑系统和冷却系统要根据使用条件来选择,并应满足在连续操作情况下,轴承箱的温度不超过70℃或环境温度加40℃,以低者为准。
2.6.4在离心泵的结构中,电机轴必须通过联轴器、轴承箱和叶轮连接。不允许采用电机轴直联的结构形式。
2.7 动力学
2.7.1对API610泵,应做动平衡,精度为ISO1940标准的G2.5级;其余的泵,做静平衡,精度为G6.3级。
2.7.2刚性轴的第一横向临界转速至少应超过最高操作转速10%以上。
2.7.3卖方提供的支承系统(底座、机身及轴承箱),在±10%操作速度范围
以内不得产生共振。
2.8 材料
2.8.1材料的选择应按买方的要求和指定的操作条件由制造厂负责进行,并应得到买方的确认。
2.8.2如果卖方确认自己提供的材料优于买方数据表中的规定时,经买方同意后也可选用这些材料。
2.8.3用于输送易燃或有毒介质的泵壳,应采用碳钢或低合金钢来制造。
2.8.4当被输送介质的温度≤-20℃时,必须采用低温材料,并应按相应的标准做最低操作温度下的冲击试验。
2.8.5除非另有规定,由碳钢和低合金钢制造的承压零件,其腐蚀裕量应为3mm,由高合金钢和有色金属材料制造的承压零件,其腐蚀裕量为“0”。 2.8.6
不应使用铜及铜合金的零、部件。
2.9 铭牌和转向箭头
2.9.1铭牌和转向箭头应由适合于环境条件的不锈钢或蒙乃尔合金制成,并应牢固地固定在泵体上容易看见的位置处。旋转方向应当用结构牢固并突起的箭头来表示。
2.9.2铭牌的格式和内容应提交买方认可,并至少清楚地显示以下内容:
(1) 设备位号
(2) 设备名称
(3) 规格和型号
(4) 额定流量(m3/h)
(5) 额定扬程(m)
(6) 额定转速(r/min)
(7) 泵壳水压试验压力[MPa(G)]
(8) 轴功率(kW)
(9) 泵重量(kg)
(10) 制造厂名称
(11) 出厂年月
3. 辅助设备
3.1 驱动机和传动装置
3.1.1电动机的铭牌功率(包括使用系数)至少应为下表给出的泵额定条件下轴功率的百分率。但是,泵的最大功率不应大于电动机的铭牌功率。在上述建议会明显地引起不必要的增大原动机功率容量的场合,应提出修改建议以征得买方同意。 电动机铭牌功率 泵功率的富裕系数 ≤18.5KW 125 22~55KW 115 ≥75KW 110 如输送介质比重小于1,则按比重为
1选取。
3.1.2传动装置(包括变速箱)的额定功率至少应等于驱动机的额定输出功率。
3.1.3当汽轮机作为驱动机时,其额定输出功率至少应为泵的轴功率及传动损失的110%(在泵的额定点及正常蒸汽条件下)
3.1.4电动机应有吊环或其它起吊设施,方便检修起吊。
3.2 联轴器和护罩
3.2.1通常采用叠片或膜片挠性联轴器。联轴器应能满足传递驱动机的最大扭矩和可能达到的最高转速的要求。
3.2.2应该提供加长联轴器,以便可以不移动驱动机而拆下泵的转子。
3.2.3制造厂应提供联轴器防护罩。若泵在危险区内工作,则防护罩应是无火花型的。
3.3 底座
3.3.1底座应是铸铁或钢材焊接的单件整体结构,供安装泵及驱动机的接触面应进行机械加工。
3.3.2当泵输送易燃或有毒介质时,底座上应设汇集和排放泄漏液体的集液盘,排放区域应以至少1:100的斜度朝排出口方向倾斜。 排放液体的管接头应有直径至少为1吋的管螺纹并安装在靠泵一端的底座上。
3.3.3除非另有规定,泵、驱动机、联轴器及护罩、辅助设备均应安装在公共底座上。
3.3.4除非另有规定,地脚螺栓、螺母、垫圈、辅助管线、进出口管的配对法兰(含垫片及紧固件)及附件应由制造厂成套供应。
3.4 管路系统
3.4.1泵的进出口应为法兰联接,对于单、双级泵的进出口法兰应取相同的压力等级。
3.4.2泵应具有排气、排液、密封冲洗等接口,这些都将在数据表中规定。
3.4.3当泵壳用合金钢制造时,工艺流体管线和/或冲洗系统的所有元件的材料都应等于或优于泵壳的材料,并都应是钢制的。
3.4.4除非另有规定,辅助管线和设备的腐蚀裕量,对碳钢及低合金钢,至少应为1.5mm。高合金钢或有色金属则不需腐蚀裕量。
3.4.5冷却水出口管线上应设置观察视镜(孔)。
3.4.6用于有毒或易燃介质管线的螺纹联结处,应进行密封焊,以防泄漏。
3.5 专用工具 卖方应提供一套专用工具,供买方拆、装及维护检修时使用。
4. 检验和试验
4.1 概述
4.1.1卖方应按本规定、数据表及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检验项目将在数据表或合同中作出规定。
4.1.2当合同有规定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检验和试验报告: 离心泵工程技术规定
(1) 材料检验合格证;
(2) 无损检验报告;
(3) 尺寸检验报告;
(4) 动平衡试验报告;
(5) 水压试验报告;
(6) 性能和机械运转试验报告;
(7) 汽蚀性能试验报告(按数据表的相关规定);
(8) 其他检验和试验报告。
4.2 液压试验
4.2.1所有承压零、部件,包括冷却夹套,都应按数据表规定的压力,用水或轻油做液压试验。
4.2.2液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至少应为30分钟。
4.3 性能试验及运转试验
4.3.1除非另有规定,每台泵都应在额定转速下进行下述试验:
(1) 性能试验
离心泵性能试验至少应选择包括关闭点(或最小流量点)、额定点及110%额定流量点等五处不同流量来进行。
(2) 在性能试验后,接着做运转试验,以对泵进行机械检验。包括性能试验在内,其连续运转时间通常为1小时。
4.3.2在额定转数和额定流量下,泵应满足标准规定的性能指标容许偏差。
4.3.3试验时要检查密封的可靠性,故不应采用代用密封。
4.3.4由于某些原因,泵在试验后需要拆卸进行修理,修复后的泵应做最终的工厂试验,并以新测定的数据为准。
4.4 汽蚀余量试验
4.4.1在下列情况下应做汽蚀余量试验:
离心泵工程技术规定
(1) 当(NPSH)a - (NPSH)r<1m时;
(2) 当被输送液体的介质特性要求时。
4.4.2 汽蚀余量试验应包括以下四个不同的流量值:
(1) 最小流量;
(2) 中等流量(最小流量与正常操作流量的中间值);
(3) 额定流量;
(4) 110%额定流量。
4.5 装运准备
4.5.1发运前卖方应清洗所有部件并对其做适当的防腐处理及必要的保护,以保证泵及其附属设备运到现场后不用采取另外的措施至少能在室外存放6个月而不会产生任何损坏。
4.5.2所有带法兰的开口都要用金属盲板封死,所有不带法兰的开口均应采用堵头加以封闭。
4.5.3所有部件均应适当地包装和固定,以防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
5. 油漆、标志、包装和运输
5.1 油漆
5.1.1除机加工表面外的所有外表面均应涂底漆和面漆(不锈钢或者钛零件表面不需涂漆),机加工表面应涂上防锈剂。
5.1.2泵的内表面应喷(涂)适当的防锈涂层。
5.1.3泵的面漆颜色在确认铭牌时确定。
5.2 标志
5.2.1所有分散装运的附件和材料均应带有适当的标牌或做出标记。
5.2.2所有可拆卸的部件都应做出相应的配合标记。
5.3 包装和运输 离心泵工程技
5.3.1 泵的包装应按国内供货包装的有关规定进行。
5.3.2 除非另有说明,每个包装箱应有两份装箱清单,一份在箱内,另一份固定在箱外。
6. 图纸及资料 见请购文件。
7. 保证
7.1 性能保证
7.1.1泵应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并需满足工艺要求。
7.1.2在额定转速和额定流量下,泵的扬程(压升)、轴功率、效率和必需汽蚀余量的偏差,应符合GB/T 3216的相关规定。
7.2 机械保证 产品在交货后18个月以内或运转后12个月以内,确因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坏,影响正常生产时,卖方应无偿地及时为买方进行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不包括正常更换的易损件)。
8. 拒收
8.1设备及其零部件或材质与本工程技术规定的设计、选材不一致时,或是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时,该设备将被拒收。
8.2 设备经买方检验和接受以后,如发现8.1条所述的问题时,卖方仍应承担其全部责任,并应负责修理或者更换设 |